20世纪80年代以来,中小学教育开始步入正轨,普通高中课程改革从单科的教学内容的改革,逐步发展到整体课程的改革。1981年4月发布的《全日制六年制重点中学教学计划试行草案》中规定:“为了适应学生的爱好和需要,发展他们的特长,更好地打好基础,高中二、三年级设选修课。”每周各4课时,共240课时。
20世纪90年代初,国家教委出台了《现行普通高中教学计划的调整意见》,调整后的普通高中学科课程在必修课为主的原则下,适当增加选修课。该意见规定:调整后的课程结构由学科课程和活动两部分组成,学科课程采取必修课和选修课两种形式。选修课分两类,一类是单科性选修,在高一、高二年级开设;另一类是分科性选修,分文科、理科、外语、艺术、体育、职业技术六类课程,在高三年级开设。
2000年1月颁布的《全日制普通高级中学课程计划(实验修订稿)》规定,选修课是在必修课基础上,为拓宽和增强学生有关学科领域的知识和能力开设的。除按照国家规定开设选修课外,地方和学校为满足学生多样发展的需要也应创造条件开设灵活多样的选修课,学生可以根据个人志向、兴趣和需要自主选择学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