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6] 比如在托马斯·斯坎伦的《契约主义和功利主义》一文中推进的观点,见阿马蒂亚·森、伯纳德·威廉合编:《功利主义及超功利主义》,剑桥大学出版社,1982。
[57] 拉里·特姆金:《论不平等》,第9章。
[58] 另一个对“影响个人的主张”提出的反对意见来自我所谓的“非身份问题”,参见拙著《理性与个人》,第16章。
[59] 参阅:“不平等在期待中是可以允许的,仅当它会使工人阶级的处境变得更差。”(《压义论》,78页)“无人会从这些意外事故中得益,除非它以某种方式对其他人的幸福有所增进。”(《正义论》,100页)“那些得到自然青睐的人可以从他们的好运中得益,但仅仅取决于那些失去利益的人的处境得到改善。”(《正义论》,101页)“更大的幸运在于以各种方式帮助那些失去这些利益的人。”(《正义论》,179页)“当它们最大化,或者至少有助于社会中最不幸运的群体的长期展望时,不平等才是允许的。”(《正义论》,151页)
[60] 如罗尔斯所说:“提升或降低任何有代表性的人的期望,而不提升或降低其他有代表性的人的期望,这是不可能的。”(《正义论》,80页)尽管他知道这并非总是真的,但他声称他的原则在这种情况不是真的时候也能运用,他在某处写道:“假定密切的关联为的是简化差异原则的表述。”在上面引用的所有段落中,这也许都是一个假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