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角的团结
家庭的功能若限于抚育,大功告成,大家散伙,也没有什么不可,正像防空团体在胜利日宣告解散,大家还有兴致举杯庆祝。家庭却又不然。抚育本身不是片面的,一个能给孩子完全教育的团体必须是一个经营完全生活的团体。我在第四章已经说过这层意思,而且,社会生活中有一种现象就是很多新的事务发生时,时常会利用现存的组织去经营,只要这现存的组织能胜任;有时毫不相干的事都可以纳入为其他目的而组成的团体中去做。家庭这团体所担任的事务可以累积得很多。举凡政治、经济、宗教等事,没有不部分地侵入家庭中。从这方面说,家庭是一切制度的基本团体。它甚至可以成为一个具体而微的自足社区,一个小工厂、小朝廷、小教堂。夫妇结合虽在理论上说是为了抚育孩子,事实上也是一个分工结构的基本单位。抚育作用有时而已,其他的事务却并不随之而结束。就在这情形下,家庭的结束不能太干脆。
当我们论抚育作用时,我们多少是假定这是亲子间单方面的授予,孩子是父母的负担,供给、保护、教育,都是父母的义务。这其实并不是事实的全相。在实际生活中,孩子在和父母一起居住的时候,很早就参加了家庭的共同工作,成了分工结构中的一分子。这也是抚育所必需的,因为基本的教育是生活的实践,只有在参预具体的社会生活才能学习社会生活所需的技术、知识和道德。既然实际参预了具体的生活集团,孩子们对于这团体也不成为片面的接受者了,他们对于这团体也有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