过去,在法国的维莱特发现了一具男童的尸体,一个孩子凭借着自己的模糊记忆指证说那是自己的同学,于是一场缺乏根据的辨认过程开始了。
在同学辨认尸体的第二天,一个姓夏凡德雷的妇女情绪失控地喊道:“天哪,那是我的孩子。”她走近那具尸体,观察死者穿的衣服,又看了看他额头上的伤疤。“这肯定是我儿子,”她说,这名太太住在福尔街,是个看门人,“他去年7月失踪,一定是被人拐走杀害了。”夏凡德雷太太叫来了表弟,问到他时,他说:“那是小费利贝。”与夏凡德雷同住在这条街上的几个邻居,都认为在拉弗莱特找到的孩子是费利贝·夏凡德雷。费利贝·夏凡德雷的同学是根据那孩子佩戴的一枚徽章肯定死者就是费利贝·夏凡德雷。
人证、物证齐备,每个人都认为自己的证词很有说服力,但邻居、表弟、同学和当妈的全搞错了。一个半月后,那孩子的身份得到了确认。他是波尔多人,在那里被人杀害,又被一伙人运到了巴黎。
这似乎可以证实产生这种误认的经常是妇女和儿童——他们是最容易轻信的人。这也向我们表明,这种目击者在法庭上会没有什么价值。尤其是儿童,绝不能拿他们的证词当真。我们习惯于说童言无忌,哪怕只有一点基本的心理学修养,也会知道事情恰恰相反,儿童最爱撒谎。尽管这是一种无辜的谎言,但无辜的谎言仍然是谎言。如果要用孩子的证词来决定被告的命运,那还不如用扔钢镚儿的方式来得合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