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46年的《德意志意识形态》(以下简称《形态》),全面展开了《关于费尔巴哈的提纲》,即全面创立唯物主义历史观。
《形态》确定了唯物主义历史观的理论出发点。
按照《形态》的观点,人类历史的第一个前提就是“有生命的个人存在”,这些个人使自己和动物区别开来的“第一个历史活动”,也是每日每时都要进行的历史活动,即“一切历史的基本条件”,就是物质实践。物质实践包含着人与自然的关系和人与人的关系,实际上是以缩影的形式蕴含着、体现着社会结构。因此,唯物史观必须注意并高度重视人的实践活动,并以此作为理论出发点。《形态》指出:唯物史观的本质特征就是“从物质实践出发来解释观念”,完整地描述历史过程以及“事物的这些不同方面之间的相互作用”。[15]
《形态》制定了唯物主义历史观的基本原理。
《形态》对唯物史观基本原理的制定表现在四个方面:(1)关于社会结构的理论,即生产力、社会状况和意识,以及生产方式、交往方式、市民社会(社会的“现实基础”)、政治上层建筑(国家政权和国家意志)和“观念的上层建筑”;(2)关于社会发展动力的理论,即生产力与交往形式的矛盾运动、市民社会(基础)与上层建筑的矛盾运动,以及阶级斗争的历史作用;(3)关于历史过程的理论,即部落所有制、古代公社所有制和国家所有制、封建的或等级的所有制、资产阶级所有制和共产主义所有制,以及“历史向世界历史的转变”;(4)关于人的全面发展的理论,即人的本质和自主活动、分工与人的发展、个人向“完整的个人”的发展,以及“确立有个性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