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举制
魏晋以来,均以“九品中正制”选拔、任用人才,导致门阀士族垄断朝政。隋代为了加强中央集权,打击门阀世袭,因此开始实行科举制,规定六品以下官吏须由尚书省吏部提名,废除了传统的州郡辟举制(地方一级的征聘制度)和九品中正制。隋代的考试制度,除有秀才、明经科外,炀帝时又加了进士科;进士只试策,明经除试策外还试经。这两种科目都适应了一般士绅的要求,通过考试,即可入仕。由此,就算是一般庶族寒门,只要有才就有机会跻身掌权的统治阶层。
唐朝继承和发展了这一制度,并使科举制逐渐完善,使我国科举制度进入鼎盛时期。唐朝科举制度分制科和常科两种取士方法。制科由皇帝临时下诏设科考试,以待“非常之才”。应试者可以是现任官吏,也可以是常科及第者,还可以是庶民百姓。唐太宗时扩大国学的规模,参加进士科考试的每年达千人以上,进士考中第一名的称为状元。武则天时亲自进行殿试,并增设武举。唐玄宗时诗赋成为进士科考试的主要内容。科举制在唐朝促进了教育事业的发展,士人用功读书的风气盛行,科举制也促进了文学艺术的发展,尤其因为进士科重视考诗赋,大大有利于唐诗的繁荣。
宋朝对科举制做了不少改革。宋太祖时正式建立殿试制度,即礼部考试后由皇帝在殿廷主持最高一级考试。考生在殿廷及第后,可直接授官。北宋时殿试第一名称榜首;第二、第三名称榜眼;一、二、三名都可称状元。南宋以后,改称第一名状元,第二名榜眼,第三名探花。宋朝科举制基本上仍分制科和常科。常科考试分州府试、礼部试、殿试三级。州府试称解试,礼部试也称省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