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载,建武六年诏令实施的结果,"并省四百余县,吏职减损,十置其一”。这样一来,县级行政机构的数目与当时民户人口的比例,基本才相适应。
除了对县一级的合并裁减外,又有对郡、州的省并。据《后汉书·光武帝纪》所载,这类省并就有“建武十年(公元34),省定襄郡;十一年,省朔方牧,并并州;十二年,省金城郡(后又复置);十三年,省并西汉九国,即广平属巨鹿,真定属常山,河间属信都,城阳属琅邪,泗水属广陵,淄川属高密,胶东属北海,六安属庐江,广阳属上谷;二十年,省五原郡。除了这些以外另还有其他简政举措,如建武六年采纳朱浮建言,简化牧守代易手续,十一年省大司徒司直官”等。
当然,在省并官府、简化吏事的同时,根据管理的实际需要,光武朝也新设置了一些官职,如建武九年(公元33),初置青巾左校尉官(后改为越骑校尉)。亦有省罢、复置兼行者,如仍在建武九年,省关都尉,复置护羌校尉官。不过在那个时候,简政是绝对的主流,而新设置的官,因为数目微乎其微完全可以忽略不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