而且,在我看来,存在许多纯粹宽容情形,在其中宽容并不仅仅只是处理人性瑕疵的权宜之计。在这些情形中,我们能够预见到持久的冲突和分歧,然而与种族偏见不同,它们与我们对持不同意见的人的充分尊重是完全相容的。但是,彼此间的尊重并不能要求我们抛弃分歧,而只是给我们如何解决分歧设定了限度。通过本文,我想研究这种纯粹宽容的可能性,目的是要更好地理解我们的宽容理念和达成宽容的难处。因为我特别想更清楚地了解为什么宽容是一种难以维持的态度和实践,我将集中研究那些我自己发现的宽容之难的个案。我想从人们熟知的宗教宽容开始,它为我们思考其他绝大部分种类的宽容提供了模型。
人们普遍接受——至少在北美和欧洲——的宗教宽容理念乃是欧洲宗教战争的历史遗产。今天,宗教宽容已被广泛承认为一种理想,即使如我们所言在世界许多地方仍存在着流血冲突和宗教分裂,至少部分如此。
作为一个并不看重宗教的个人,我很容易认可,至少在一开始,认可宗教宽容。至少当人们根据美国宪法第一修正案的两个极其相似的原则来理解宽容时,情况是这样的。两个原则说:“国会将不以立法来支持建立一个宗教,也不禁止人们自由的宗教活动。”从我的观点来看,接受这些原则有百利而无一害。假如别人并不强制我进行宗教活动,我为什么要对别人的宗教活动指手画脚呢?如果说宗教宽容是有代价的,我想说,那也是别人造成的,而与我无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