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 陈蓉晖、吴姝静:《提升农村幼儿园教师职业吸引力的机制研究》,载《中国教育学刊》,2017(8)。
[15] 梁慧娟:《中国幼儿园教师政策研究》,博士学位论文,北京师范大学,2007。
[16] 朱永新、冯晓霞:《中国教育改革大系·学前教育卷》,25页,武汉,湖北教育出版社,2016。
[17] 纪秀君:《立法保障学前教育持续健康发展——访学前教育立法研究课题组组长、江苏省教育厅原厅长沈健》,载《中国教育报》,2018-02-25。
第二章 政府职能与学前教育管理体制变革
政府职能是一个动态的概念,国家不同的政治、经济和社会运行状况决定了政府在社会事务管理中的职责和功能是不同的。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我国先后在1982年、1988年、1993年、1998年以及2003年进行了五轮行政体制改革,主要目的在于转变政府职能,精简机构及人员,从体制上解决政府运行中长期存在的效率低下、行动迟缓、资源浪费、官僚主义等行政顽症。随着我国政治、经济、社会的发展和体制的转型,随着社会对教育需求的变化,政府在学前教育事业发展中的职能和履行的情况在不同时期和阶段是有所不同的,学前教育管理体制也因此经历了改革发展和不断变化的过程。回顾和总结政府在学前教育发展中的履职及管理体制变革,将有助于总结历史经验,发现存在的问题,为新时代政府职能转变、更好地履职和促进学前教育事业的科学、健康发展提供有益的借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