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是纵酒的岁月 [1] ,多数人在狂饮无度。打那时以来,时光老人已经使这种风习起了很大变化。如果在无损于其绅士声誉的情况下,我们把当时一个人一夜之间所灌下的酒如实加以报道,在今天看来,就会觉得是荒诞不经的夸张。在嗜酒方面,博学的法律界当然也不会自甘落后于其他各界。那位冲劲十足、业务兴隆、财源茂盛的斯特里弗,也如在法律界进行的其他竞争一样,在这方面绝不会落后于他的同僚。
斯特里弗是老贝利的宠儿,也是民事治安法庭的红人。他已经小心谨慎地爬上了飞黄腾达之梯的最低几级。如今,民事治安法庭和老贝利都不得不特意召唤这位大红人,投入他们那急待的怀抱,因而每天都可以看到斯特里弗那张红光满面的脸,从一片花坛似的假发中冒出,极力迎向高等法院首席法官的尊容,像一株硕大无朋的向日葵,朝着太阳,突出在满园争艳的群芳之上。
律师界的人曾一度认为,斯特里弗固然能言善辩,无所顾忌,机敏灵活,敢作敢为,但他却没有从大量材料中取其精要的才能,而这是一个辩护律师至为重要和不可或缺的条件。可是后来,发现他在这方面有了显著进步。他的业务愈兴隆,他把握精要的本领似乎变得愈大。不论他晚上和卡顿对饮到多晚,第二天早上,他准能把自己的论点准备得有条有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