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严密控制部队弁勇,曾国藩制定了各种条规,要求各营从凌晨到晚间二更,站墙子、看操、点名各两次,每月营官亲自点名看操四五次。同时,还严禁赌博、鸦片、奸淫,对“造言谤上,离散军心”、“妖言邪说,摇惑人心”、“结盟拜会,鼓众挟制”者,轻则严究,重则斩首。
湘军对招募的弁勇厚给粮饷。曾国藩定正勇月饷4.2两,亲兵护勇略过此数。营官月饷50两,外给公费银159两,以为支付帮办等人月薪、置办旗帜号衣等费用。但其结余归入营官私有。水师营官、舱长、炮手分别与陆营营官、什长、正勇相同。营官以上之统领的饷银,则视所统营多少为定,3000人以上者,每月加银百两,5000人以上者,加200两。湘军粮饷虽不及其他勇营中之最高者,但已大大优于绿营。正勇月饷高于绿营马兵一倍,高于战兵、守兵三四倍,与一般农民的年收入更有天渊之别。因粮饷丰厚,农民踊跃应募,甚至有出钱贿买入伍者。
湘军有自己的后勤保障体系。清廷定制是兵饷分离,统兵将帅只管带兵,平时由户部按定制拨发,出征则另派大臣主持粮台,办理各种后勤工作。太平军兴后,清王朝国库日绌,饷源日窘,有时甚至无款可拨,只能听任将帅自筹。曾国藩初时依靠抚藩拨款,但不久即决计自筹,拟定章程,派人设局劝捐。同时,又自行设厂造船,制造军火武器,甚至雇用大批民船,与水师同进止,储运部队各种作战和生活物资。在当时的条件下,湘军不如此即无以自立,更谈不上发展了。